葡萄牙签证-探亲访友

领区:广州市 有效期: 按申请 ¥1300 起

面试:不需要 入境次数:使馆批 15-20个工作日

签证办理所需材料
预订须知
注意事项

签证办理所需材料:

需要提交材料情况说明
护照1.护照至少有2页空白页,有效期是递交资料当天180天以上。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相片1.3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个人资料表1.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其他表格1.如客人不用录取指纹,请下载葡萄牙签证代交委托书、签证申请表,探亲附加表并由客人亲笔签名(客人只需签名即可,内容由我们根据个人资料表翻译填写,签名的笔迹需与护照签名一致)。
户口本1.中国申请人: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
2.外国申请人:请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明(有效期为回到中国90天以上)。
身份证1.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结婚证明资料1.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暂住证明资料1.户籍所在地与常驻地不同时,请补充居住证复印件。
双方关系公证资料1.若探亲,请提供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在职证明1.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单位资质证明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如果您受雇于大学或政府机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外方邀请函1.由签署人签字并附有完整信息的邀请信原件,邀请信一个月内签发有效。
责任条款1.由葡方邀请人填写。
邀请人身份证明1.须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如邀请函人不是葡萄牙籍,还需要提供该国有效的居留许可复印件,居留许可有效期是要申请人回到中国90天以上。
邀请方银行对账单1.如果邀请人负责旅行所有的费用,需提交最近三个月的活期银行对账单,最后一笔交易日期要是递交资料的近7日内。
邀请方其它资料1.如访友,请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双方合照原件、往来书信等资料。
活期资金证明1.本人名下的活期流水账单原件(最好是工资账号),需有最近3个月记录,建议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余额越多),但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最后一笔的交易日期需距离递交之日7天内。
辅助资产1.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股票证券等资产材料,资产提供的越充足将提高签证的成功率。
国际医疗保险1.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保险时间需覆盖整个行程时间,注意保险的购买天数需要比时间行程多买一天;
*承保地区需同时注明签证申请国和申根区域;
*须涵盖医疗补偿和送返费用,其中医疗补偿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机票预订单1.往返中国的飞机票订单复印件:
*机票订单须包括申请人姓名(字母或拼音,与护照一致)、始发地、目的地、出发及到达时间等关键信息。
*机票订单应涵盖往返中国和申根区域的时间,如您在到达葡萄牙之前或离开葡萄牙之后需访问其他国家,建议您提供相应的交通工具订单及行程安排。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建议您在获得签证之后确认机票并支付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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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须知:

1.请务必确保您的护照在归国后仍有半年以上有效期,并且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2.以上签证价格、所需材料,若领馆临时变更,以领馆变更为准;

3.办理时长指领馆正常受理工作日(领馆节假日随各国情况有所差异)。往返快递时间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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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2.领馆受理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旺季则需要15个工作日以上,请留意出发时间及早递交申请。递交之日需距离出发日期10个工作日以上【少于(包括)10个工作日签证中心拒收资料】;

3.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通常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如有必要,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资料或者亲自前往领馆面试。

4.所提供的酒店订单必须为真实订单,因领馆一般会调查,若查到有虚假资料,可能造成拒签;

5.原则上必须提供的重要原件资料,如邀请函、培训计划等,递交时请提供原件,若在只能提供复印件的情况下,递交之后请申请人自行备好原件资料,因领馆一般会要求后补;

6.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7.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票、酒店;
8.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9.由于广州领区的申请是在北京领馆审理,因此需时较长,请合理安排时间。

10.在职、在读证明由香港、澳门和台湾公司、学校出具的不能在广州递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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